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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市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法律责任,制定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污染及学校、幼儿园等特殊人群中出现食物中毒等情况,企业及主管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卫生监督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知晓率,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形成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成立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略)
  (二)部门分工。
  1、卫生部门要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尽力做好日常性卫生监督,强化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积极做好推行分类管理制度的准备工作,彻底改变食品经营环境。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区卫生防疫站)负责本区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克拉玛依区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代管,区政府密切配合。克拉玛依区要在10月底前,完成熟食品加工生产的集中管理,并推行放心肉店。
  2、农牧部门要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解决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及严查“瘦肉精”的污染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要确定农牧产品的集中交易点,并保证检疫人员到位,大力推行“放心肉”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使用毒鼠强。要做好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准备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和设备。
  3、经贸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行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严厉打击食品流通领域中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要坚决取缔无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食品广告要监管到位,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志使用权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5、质检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组织专项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重点打击使用禁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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