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
(五)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狠抓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加强源头管理。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以解决蔬菜有机磷的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加强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对无《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大对城市边缘地带和偏远地带的检查力度,做到不留死角。
(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加强市场质量抽查和强制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进货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识,推行购销索证、索票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继续实施“三绿工程”,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大对食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的力度。杜绝无标识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的入市。
(三)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底查处大案要案。要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和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卫生标准、质量安全的食品,要依法查处并予以销毁;对不具备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基本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和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对造成食物中毒的企业,要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按情节严重从严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对原料采购、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工艺流程、卫生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全面审核,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出厂强制检验措施,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要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方法,引导企业走入正轨,规范食品市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四)建立应急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