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3]73号)
《克拉玛依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9月20日
克拉玛依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大我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市场经营销售的食品安全,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意见》(新政办发[2003]114号)和自治卫生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法监发[200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主线,针对当前市场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着力抓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把重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全面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推动我市食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停业整顿一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制售企业;吊销一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食品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二、专项整治目标
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源头污染治理和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品种,针对食品卫生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部位,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及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对重点行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食品经营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存在的食品卫生问题进行整治。通过阶段性整治,在2003年底前基本达到下列目标:
(一)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二)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餐饮业食品卫生合格率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