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费来源
我市开展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具体由市民政部门编制预算,从城镇建设维护费中列支。克拉玛依区新建或改扩建道路需新设置或因老化、损坏需逐步替换的道路标志牌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市财政承担;由各区实施改造的小区(新村)、楼、单元、户号等地名标志牌的制作和维修经费由本区财政解决;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内的道路地名标志牌的制作、安装、运输和维修经费由本区财政解决;建设开发单位、产权单位负责建设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小区(新村)、楼、单元、户号等地名标志牌的制作、安装、运输和维修管理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五、工作要求
目前,我市共有需要设置地名标志的街路180条,其中克拉玛依区有53条,白碱滩区有71条,独山子区有48条,乌尔禾区有8条。截止2002年底,各区结合道路改造和小区改造,不同程度地完成了街、路、小区(新村)、楼、单元、户号等的地名标志牌的更新设置工作。为规范我市的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根据各区的分布特点及实际情况,我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要达到以下要求:
1、自2003年6月1日起,凡我市新建或改扩建以及已达到原设计年限、完全老化的道路、小区(新村)、楼房地名标志牌,必须严格按照《地名标牌一城乡》国家标准及自治区《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予以更新设置;
2、对近三年内改造或新建的道路、小区、楼房并已设置了地名标志牌的,则根据其老化、损坏的程度和具体的数量逐步予以更新设置;
3、要合理确定路牌设置数量,充分体现道路路标指位功能。道路十字路口、丁字路口应设置路标,在城市繁华路段,一般应每隔500米设置一块;
4、要对照地名设置图纸设置标志,达到准确无误。安装设置地名标志应与制作好的地名标志平面图相对应,不可随意设置,杜绝错位和张冠李戴现象;
5、地名标志牌的运输要做到严格细致,避免摔打和碰撞。要协调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名标志的保护工作;
6、对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要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发现标牌破损、歪斜、文字脱落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
7、市民政、建设等部门负责完成克拉玛依区改(扩)建或新建的道路标准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工作。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内的道路标准地名标志牌由本区予以更新设置;各区负责本区实施改造的小区(新村)、楼、单元、户号等地名标志牌的更新设置工作;建设开发单位、产权单位对由其负责的小区(新村)、楼、单元、户号等以及新建或改扩建的建筑物等的地名标志牌按国家标准予以更新设置; 8、各区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本区的小区(新村)、楼、单元、户号以及新建或改扩建的建筑物、道路等的标准地名标志牌的更新设置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于2003年8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