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3]48号)
为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我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目的
推广标准地名,不仅可以加快我市城市地名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步伐,全面实现地名管理与国际接轨,而且将更加方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利于健全城市功能和完善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友好往来,同时也十分有利于我市的依法行政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略)
三、工作目标
1、地名标志设置完整。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包括城市内部街、路、小区(新村)、楼、门、单元、户牌。街、路、小区(新村)牌的设置应力求定位合理、指示明确、辨认方便、样式美观、自成网络;楼、门、单元、户牌的设置应力求明了准确、不重不漏、自成体系;
2、地名标志编码科学合理。在遵循好找好记、有利延伸、便于增减、利于拆除更换的原则的前提下,地名管理部门要对我市部分不符合规则的标志编码进行调整改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编码规则;
3、地名标志规格标准统一。严格按照《地名标牌一城乡》国家标准中对地名标志的选材、规格、内容、书写、色彩等标准执行,各种地名标志的安装位置、高度、方向、密度要科学合理,力求整齐划一;
4、地名标志使用文字严肃规范。在设置标志时须严格按照《地名标牌一城乡》国家标准、自治区《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要求,维、汉两种文字及汉语拼音同时使用,按规定的比例,维文在上、汉文及汉语拼音在下的顺序排列书写文字,并切实做到用字规范。相关单位在制作地名标志时,其文字须经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登记;
5、地名标志管理严格规范。在设置标志的同时,应建立一套地名标志的维护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定,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落实责任,按照新地名的命名登记,强化更新标志的安装维护等多项管理工作;
6、形成一套地名标志登记档案体系。做到实地设置与发放的楼房门牌证、户牌和建筑物名称使用证、登记档案合为一体,为户籍管理、邮政投递、规划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