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私营企业登记变动情况,支持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个体私营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申办、检验证照的育龄流动人口,要严格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核查由原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后,方可办理。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将计划生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给予保证,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负责督促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市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经费年度递增计划,监督计划生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市卫生局:监督各医院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把计划生育技术列入全科医师培训内容,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做好生殖保健技术和咨询服务,支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有关的妇女保健工作;协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与治疗。把生殖健康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对新婚、产后、人流后的妇女进行常规避孕方法指导。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颁发上岗证书。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接生时,严格查验《生育证》,发现无证生育的要及时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
市司法局: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律师、公证部门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计划生育政策。
市劳动人事局:加强计划生育干部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把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内容。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外来劳动力的计划生育管理。执行、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定点范围。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严格查验由原籍签发的、经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在办理临时用地证时应予限制。
市民政局:积极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晚婚晚育的宣传工作,婚前教育应有新婚保健的内容;做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的生活保障工作;把计划生育纳入城市社区发展和社区服务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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