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拉玛依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1〕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范我市的社会力量办学行为,促进我市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克拉玛依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雷红霞 副市长
副组长:江永红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松锟 市教委主任
成 员:杨书义 市教委副主任
陈正民 市劳动人事局副局长
朱广良 市物价局局长
范惠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 克 市科委副主任
苗 壮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军 市审计局副局长
邓 林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显坤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钧海 市文化局副局长
胡 军 市体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我市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2、研究制定我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倡导社会力量办学,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管理;
4、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资格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