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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3]4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管理,根据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2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见机构事)
  二、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及原则
  这次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依法行政教育,自查自纠,以及清理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各种名目的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等行为,落实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三、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这次治理整顿的范围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及非法入市行为,不分时限,全部纳入治理整顿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指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的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
  2、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以及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等行为。
  3、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不正当手段,将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房销售等。
  4、管理松弛。主要是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超出法定范围划拨供地,特别是对经营项目仍按划拨供地;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土地收益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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