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0]23号 2000年4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使市政府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妥善处置重大情况和事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见附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要求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杜绝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现象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建立秘书长24小时值班制度。市政府秘书长为常年总值班,副秘书长按周轮流值班,具体由秘书长在每周一的办公会上明确,并在一周工作安排上明示。成立市政府值班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科,负责秘书长值班的日常管理和8小时工作时间的政府值班工作(值班电话:6223683、6228285)。
各区政府也要建立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证与市政府值班室的工作联系及信息畅通。
二、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上报制度,并抓好落实工作。对下列事件,各区、各部门在及时妥善处置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市政府值班室或值班领导报告:
1、各类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市等重大情况和事件;
2、各种重大安全事故(3人以上,含3人的死亡事故;1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事故);
3、爆炸、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
4、火灾、水灾、地震等重大灾情和疫情;
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
对于以上事件,可先立即口头报告值班室或值班领导,并于4--6小时内上报书面情况。
三、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由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地向市政府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由于迟报、漏报、瞒报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各区、各部门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要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要害部位,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并采取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的分析预测报告应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