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示范性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做到工作范围扩展到哪里,政务公开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按照行政执法、办事服务、公共管理三大类别,重新明确各类部门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并对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分别予以指导和规范,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所有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要继续实行厂务公开;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都要实行办事公开、院务公开、校务公开;在农牧区要广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办1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党办〔2004〕25号),加强指导,健全完善制度,切实抓好村务公开。通过公开政务、厂务、村务、事务,进一步增加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社会监督,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体系,切实促进和加强党风政风建设。
二、2005年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的措施和要求
(一) 继续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各区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纠风工作负全责,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要把纠风工作融于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检查和考核。要继续完善纠风工作和纠风责任制考核办法,认真落实纠风工作督查通知书、纠风工作督办通知书和纠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于不认真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致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2005年的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纠风办、发展计划委员会、药监局、工商局、经贸委、医疗保险等部门参与配合;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继续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纠风办、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参与配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市农林牧业局牵头负责,市纠风办、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与配合;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纠风办、公安局参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