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整顿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继续巩固和深化整顿统一着装、治理利用职权发行或征订报刊的工作成果。
认真清理整顿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要建立治理乱办班不正之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办班报批和办班收费审批制度,会同计划、财政、人事、民政等部门,对办班培训情况进行清理,有效遏制部门行业(协会)借办班之名乱收费的现象,切实减轻企业、基层和群众的负担。
巩固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成果。要继续坚持“谁着装谁清理”的原则,落实已脱装部门服装、标志的收缴封存措施,防止新的违规着装和已脱装部门重新着装。继续做好交通、质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治安联防等部门执法人员暂缓脱装的协调落实工作,巩固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继续落实自治区关于治理党政机关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有关规定。不准把订阅报刊与年终考核、评优、达标相挂钩,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的报刊费用负担,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四)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市、区两级要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政风行风评议的总体部署和“三级联动”的要求,在自治区确定的部门(行业)中选择评议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好市、区两级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还要选择1-2个行风问题突出或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基层单位,围绕执法、服务、管理等重点环节,确定评议主题、评议重点和评议的方法措施,组织开展专题行风评议,有效促进本部门本单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廉洁勤政、服务群众,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
2.以规范窗口服务为重点,继续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把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作为纠风工作和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措施,围绕执法、服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健全完善和创新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面向群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力度,有效促进基层服务窗口的行风建设。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的重点环节、有效措施和工作目标,做出安排,抓好落实,在创建活动中培育和树立起自治区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以典型效应带动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3.围绕服务与效能,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的作风建设。各区、各部门要把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作为作风建设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我市改善投资软环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网络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整顿。要围绕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解决一些部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现象,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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