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总结完善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以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为主要措施,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收费、公开收费,进一步增加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困难家庭中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和学杂费政策、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优惠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保障措施,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要切实完善市、区两级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和纠风、教育、各中小学校为主的“两级三层”教育监督网络的作用,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抵制教育乱收费的自觉性。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以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为有效载体,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专项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进一步严格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经费使用,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定在校内举办各种收费性的补习班、兴趣班、强化班以及在勤工俭学活动中乱收费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以及违反规定擅自减免学杂费等问题的发生。
3.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继续坚持“政策不变、口子不开、反弹摘牌、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把治理公路“三乱”与保证公路畅通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发挥治理公路“三乱”联席会议制度的综合功效,加强对易发“三乱”路段以及治理超载超限中的乱罚款、乱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巩固我市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成果。
4.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取消农业税和牧业税的有关政策,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落实和完善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和涉农负担重大恶性案(事)件“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涉农负担的专项治理和“两工”管理,严禁强行以资代劳。进一步加大涉农负担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村水电、农机服务、建房、外出务工、婚姻登记、保险和农用生产资料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自治区2005年减负增收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农牧民负担的重点监控,坚决防止农牧民负担转移现象和涉农负担案(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以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为重点,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扶贫帮困年”工作目标,办好涉及群众利益的实事,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以公众参与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进一步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民情民意反映渠道畅通,保证行政行为合法、规范、文明、高效,确保各项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种不正之风问题,切实纠正政府部门和单位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作风粗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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