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加快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加快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0]6号)


  市人民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制定了《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快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优惠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传达、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
  为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提出如下保证措施: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对外来投资企业项目的审批,一周工作日内答复批准,并在两周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不含用地手续)。
  三、外来投资企业用地,由企业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土地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按审批权限,两周工作日办完本级手续,预批用地批复,并在以后的四周工作日内补办完有关手续。
  四、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要明文公示,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外,不准增加收费项目。
  五、进一步完善投资的法治环境,规范投资行为,对外来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经营。
  六、成立权威、高效的招商引资机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或组织实施对外招商工作和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洽商工作。各区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招商引资机构。
  七、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咨询、律师、公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提高交通、通讯、水电、旅游等部门的服务质量,为外来投资者来我市投资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积极发展资金、外汇、劳动力、生产资料等市场,完善适应外来投资企业生产发展的市场机制。

  2000年2月28日

  克拉玛依市加快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优惠政策

  为了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千载良机,加快克拉玛依的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