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年检率达到90%;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率达到92%以上;国有、集体、个体和私营企业亮照经营率达到95%以上。
(3)面向社会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各类经营户参加法规学习达到20000人次以上。
(4)消费者投诉解决率达到95%以上。
(5)档案管理工作达到自治区二级单位标准。
责任人:刘建中
十七、市地税局
主要目标: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实现46700万元税收目标。
其他目标:(1)针对石油局企业改制后税源变化情况,组织人员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经营及核算方式,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6月底前报市政府。
(2)按照新的征管模式,加强日常征管,强化申报制度,年内全局企业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达到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
责任人:杨魁文
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目标:指导帮助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力争新增2-3个克拉玛依市地产品达到新疆名牌要求。
其他目标:(1)创建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购物放心一条街,在此范围内抽查商品不发生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
(2)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抽查取证率达到100%;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许可证产品,抽查有证率达到90%以上。
(3)眼镜检测综合合格率比去年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0%以上。
(4)企业产品受检率达到100%。
责任人:范炳章
十九、市物价局
主要目标:实现商品零售价涨幅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的目标。
其他目标:(1)严格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统一年审、换证,覆盖面均达到100%。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不低于1200万元。
(3)推行、并全面落实交费填写登记证制度。
(4)向市政府提供8期价格动态分析资料。
(5)档案管理工作达到自治区二级单位标准。
责任人:朱广良
二十、市公安局
主要目标:继续开展“严打”斗争,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网络,确保市局社会政治稳定。
其他目标:(1)治安案件查处率达到90%,外来人口列管率达到90%;刑释解教人员、重点人口和政嫌人员控制率达到80%;“三无”人员遣送率达到90%。
(2)交通事故查处率达到90%,查处正确率达到97%,本辖区所辖车辆在本辖区道路范围内万车死亡人数控制在万分之十五以内。
(3)消防火灾出警率100%,灭火成功率98%;重特大火灾查处率99%,一般火灾查处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