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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解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劳动就业等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解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劳动就业等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0]22号)


  《克拉玛依市解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劳动就业等问题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00年4月27日

  克拉玛依市解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劳动就业等问题暂行规定

  切实解决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劳动就业等问题,是新形势下平安工程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减少重新犯罪、体现党的“给出路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市局各部门、各单位以大局为重,在妥善解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存在的问题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为市局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贡献。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石油企业的重组改制,处在变革、转型期的市局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安置的办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此,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解决刑释、解教人员有关劳动就业等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了刑释、解教人员职工身份的,在其返回后,应由原单位负责安置;原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排就业;原单位已经撤销或倒闭的,与原单位其他失业人员同等对待。
  二、大力提倡、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或自发组织起来创办经济实体,以自己的才智、资金、体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生存、求发展。工商、税务、公安、交通、卫生防疫、土地规划、房产物业等部门应予以支持,提供方便。
  三、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发展社区服务工作中,要把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作为主要目标之一来抓,可根据社会需求将其组织起来开展各项劳动服务或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帮助他们落实场地铺位,安排项目的照顾优惠。
  四、市局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和区职业介绍机构,要把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就业作为重点工作来做,在就业咨询、职业介绍中,把他们与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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