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增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培训经费,按人均500元标准分级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定点培训单位民语教材和教学设施建设以及贫困学员的培训费补助。培训对象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凭市局总工会、市民政局出具的特困证明,培训单位免收培训费。
3、用工单位委托定向培训的,除培训对象个人交纳部分培训费外,可从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
4、转业、退伍军人所需培训经费,由接受单位从收取的安置补偿费用中列支。
(二)就业前培训收费标准:
1、一般工种培训费标准为120元/人月;
2、特殊工种培训费标准为200元/人月。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收费标准
劳动预备制培训费,应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和培训期限,按照低于技校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由克拉玛依技工学校提出并报市劳动人事局审核,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技能鉴定费按一般工种30元、特殊工种50元的标准收取。
十一、就业服务
(一)对取得就业前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由市局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和建立个人档案,纳入人才劳动力资源库管理,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用工需求信息,优先推荐、介绍就业。
(二)市局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与克拉玛依技工学校建立联系制度,对学员进行职业指导,分析就业形势、指导就业方向,帮助其正确选择职业。
十二、就业准入
(一)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政策,新增劳动力没有取得就业前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准进入劳动力市场,市局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不予介绍就业。
(二)职业介绍机构就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及相关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职业介绍部门在审核招聘简章和介绍职业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准入有关规定。
(四)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时,应首先在取得就业前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择;招用从事非技术工种人员,也应在取得就业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中选择。
十三、监督检查
(一)克拉玛依技工学校应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以培训后的就业率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