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就业前培训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28日)废止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油田公司就业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0]35号)
《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油田公司就业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油田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7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克拉玛依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对象
就业前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象为克拉玛依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常驻户口,并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二)各类院校毕业生中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转业、退伍军人。
二、培训机构
克拉玛依市就业前培训管理在市局党委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油田公司齐抓共管,由市局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就业服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克拉玛依技工学校作为指定培训单位负责培训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局党委组织部、市劳动人事局、石油局劳动工资处、油田公司人事处、市教委(局教育培训中心)的指导。
三、专业设置
(一)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和社会用工需求设置培训专业。
(二) 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新增劳动力资源和用工单位需求,及时发布职业需求预测信息,为培训单位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供信息服务。
四、报名
(一)由市局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简章;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四张免冠两寸照片,到市局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报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