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积极措施,继续清理整顿药品经营秩序,严格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加强医疗单位对药品的管理,严肃查处制售伪劣药品和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案件,遏制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的势头。
1、继续清理整顿药品市场
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经营企业,纠正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照范围经营等行为;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重新核发证照(近期暂停审批和登记新设药品经营企业);清理销毁伪劣和过期药品;整顿药品广告,查处以广告费等其它名目获取不正当所得的违法行为;清理整顿个体诊所,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以及不具备个体行医资格的诊所,禁止个体诊所开药房。
2、规范药品价格行为。
继续抓好药品价格的规范工作,加强对政府规定零售价药品的监督检查和对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管理,严格实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药品或收取其它费用。必须执行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开具发票的规定。外埠来我市经销药品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核。
3、抓好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的落实。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坚持合理检查、治疗和合理用药。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私自购销药品、克扣患者药品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抓好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的落实,切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销售的直接经济联系,积极推行药品招标采购。
4、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办无证无照经营药品,制售伪劣药品,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开具虚伪发票以及采取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等手段进行药品购销,对违反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不仅要严惩,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三、责任和分工
在市政府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领导小组领导下,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工作,对各成员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1、清理整顿药品经营企业,查处制售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换发新证,纠正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照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工商局、经计委、医药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