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0]66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遵照《
会计法》和国家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要求,在认真总结我市现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级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认真研究,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做好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
2、会计委派制度试点范围以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为重点,坚持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3、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以“会计核算中心”形式为主,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对于不易采取“会计核算中心”形式的部门和单位,可采取直接委派会计主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形式。
4、凡纳入试点单位的会计工作,交接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严禁借会计工作移交之机转移资金、弄虚作假、突击花钱、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如有违反则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