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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八)市打假办、财政局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落实打假和奖励经费,重奖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以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和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解决打假联合行动所需的资金和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打假联合行动顺利进行。
  (九)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打假行动中,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既要较长时间地保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又要加强法制,标本兼治,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环境。要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清柜台”等活动,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购物放心店”、“放心街”、“放心市场”。
  (十)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纪律。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这次打假联合行动中,既要加大执法力度,又要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为制假售假分子通风报信、相互勾结、包庇纵容的,要予以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清除出国家机关和执法队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这次打假联合行动中,要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对制假售假、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和说情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参与和组织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惩处。
  四、搞好打假联合行动的督查和总结
  (一)建立打假联合行动通报制度。
  各区政府打假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情况和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每月10日、25日定期向市打假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市打假办公室要及时将我市打假联合行动进展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打假办,并通报全市,重大问题报市人民政府。
  (二)对制假售假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地区和市场,市打假领导小组将明确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并派出工作组直接督查、督办。重大案件根据需要,由市打假办公室组织查处。
  (三)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这次打假联合行动工作总结于2001年2月2日前上报市打假办公室,全市打假联合行动工作总结应于2001年2月1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打假办。市打假办公室拟评选十大打假案件向社会予以公布。各区政府、各部门应按要求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打假有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市打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报市政府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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