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政府机关的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办事难”的问题。市、区两级政府机关要在继续落实政务公示、实施首问责任制等政务公开的措施和严格办事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纠正一些部门和单位办事拖拉的现象,克服形式主义,力戒官僚主义,达到“两增强”、“两提高”,即增强廉政意识,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工作要求。
(五)抓好窗口行业作风整顿,推动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公安、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卫生、建设、金融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和行业实际,对2001年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做出安排,抓好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的创建活动。要加强行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优质规范化服务、承诺服务和群众性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在自治区纠风办对全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实行挂牌表彰后,市纠风办要会同我市受表彰的示范窗口的各主管部门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促进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要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主动抓,要把纠风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和部门、行业的行风情况,按照纠建并举的方针和“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的纠风工作机制,注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严肃查处带有部门和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分工责任制。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牧民负担、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和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仍按以往明确的责任部门分工不变。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把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其他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也要积极抓好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加大行风整顿力度,树立行业新风。各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确保今年纠风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四)市、区两级纠风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的工作职责,按照政府的部署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必要时上级纠风办将直接查处下级政府及部门的不正之风问题,以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