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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1]14号)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1年3月19日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巩固纠风工作成果,根据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01年市政府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践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围绕我市的经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巩固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确保深化、治理和行风建设的实际效果,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一、2001年纠风工作的任务
  (一)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要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疗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目标。要突出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要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大幅度降低一批价格“虚高”药品的零售价格;规范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推行医药价格明码标价、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清单和病人选医生等制度。
  2、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要逐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增加透明度,遏制药品采购中的“暗箱操作”,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
  3、积极推行医疗收支、药品收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对医院销售收入的收支结余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以控制药品收入在医院医疗总收入中的比重。
  4、坚决取缔和查处无证照、证照不全及其他违法的药品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要严厉打击经营或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清理整顿个体诊所、超范围行医及违法药品和医疗广告等。
  (二)加大治理中小学收费工作的力度。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仍以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重点治理中小学自身的乱收费和社会有关部门向学校的乱摊派及各种收费问题。要认真执行自治区确定的中小学收费“八不准”的规定,不准违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及扩大收费范围;不准以“建校费”、“教育基金”、偿还“普九”达标欠款等名义向学生收费;不准通过学生征收集资和教育附加及强制学生投保;不准社会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乱摊派和搭车收费;除统一课本和作业本外,学校不准代收任何费用;不准乡村中小学强制学生统一着装收费和订购彩版课本;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不准招收择校生;高中招生不得违背“三限”政策,不准挤压招生计划及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要抓好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落实,坚持和完善收费卡制度,实行收费公开制度,以推行“校务公开”为主要方式,增加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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