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1]11号)
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01年3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
雷电灾害是世界十大自然灾害之一,我市是雷电防护要害部位较多的地区。随着石油石化工业和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高层建筑、弱电设备的不断增多,相应地对雷电防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防雷工作,减少雷电灾害损失,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防雷减灾工作要实行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1998]97号)和《克拉玛依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新克政发[1999]35号)文件精神,市防雷减灾办公室承担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指导职能。为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公安、建设、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在市防雷减灾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检测、建筑物图纸会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严把防雷产品质量关,分工负责,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把防雷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
二、认真落实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规范,凡石油、石化、高层建筑、工业烟囱、水塔、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易爆仓库、油库、露天堆物、电力、通讯、电视广播设施、计算机工作站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雷设施,并接受年度安全检测。市防雷检测中心要会同建设、消防等部门,认真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对已建的应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设施的建(构)筑物,或虽安装但经检测达不到要求的,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装或改装。对未取得合格证的防雷建(构)筑物不得投入使用。对拒不采取措施或逾期不整改的,由市防雷减灾办公室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进行经济处罚。
三、确保建筑防雷工程和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