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完成200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区和相关部门给予兑现奖励的决定
(新克政发[2001]16号)
2000年初,市人民政府与各区政府和市局相关部门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年来,在市局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大力推进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积极推行属地管理,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我市人口控制指标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年度末,经市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考核,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完成了各项责任指标。
为了巩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果,推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200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保证指标和业务指标的克拉玛依区政府、独山子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白碱滩区政府及完成综合治理责任指标的市工商局、市局党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局、市卫生局给予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