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中小学工作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区属中、小学校长,经区委组织部考察,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由区长聘用。
  (四)区属中、小学其他行政领导人员,由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提名,经区委组织部考察,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校长聘用。
  (五)独山子区中、小学行政领导的聘用参照本条款执行。
  (六)学校行政领导也可按照《市局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选拔产生。
  第七条 学校教师、工勤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聘用程序。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市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学校的考核和聘用工作由学校党支部具体负责;
  (二)严格进行考核。考核是实施聘用制的前提和基础。各校要以《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意见》及《市教委、局教育培训中心奖金考核办法的通知》为依据,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方式有:个人总结、教师互评、学生测评、考核小组评价、领导小组评价等。
  (三)公布岗位数额及条件。校长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聘用的岗位名称、数额和上岗条件。
  (四)个人申报岗位。在校职工每人可申报l-3个岗位。若申报某个岗位的只有1人,则由年级主任或教研组长推荐提名即可;若申报某个岗位的超过2人(含2人),则竞争此岗位的人员要在年级组或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竞争上岗述职,聘用小组根据评议情况,择优推荐聘用人选。
  (五)初步确定岗位人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个人上岗述职及本学科的岗位数额、工作量、上岗条件,由各年级组或学校初步确定岗位人选并张榜公布。
  (六)聘用。按照考核及竞争上岗的结果所确定的初步人选,经学校党支部审定后,由校长聘用。
  第八条 聘用原则。
  (一)聘用工作要严格按编制、岗位及工作量的要求进行,坚持全员参加、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对教师的要求及上年度的考核结果,聘用教职工。
  (三)学校聘用时,应首先在本校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用,也可在本区域内的中小学中聘用;在本区域内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在全市中小学中聘用;仍不能满足需要时,经市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新的用人机制在市辖范围内向社会公开聘用。聘用外校人员,应征得其所在学校同意,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