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1]50号)
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交往的扩大,市辖各单位因公出国(境)项目和人员呈明显上升趋势。从整体上看,派出单位基本能按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申请办理出国项目。但是也存在出国考察和培训项目过多过滥现象,尤其是跨地区跨部门出国(简称双跨)和为避开因公出国审批而擅自办理因私护照参加公务考察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贯彻中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接到非业务主管系统和非新疆地区的出国参团通知后,其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研究其真实性、必要性。要坚决制止那种以考察为名而无实质内容的出国旅游团组。确有必要参加的双跨团组,要先征得外事部门批准后,再报名参团,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二、凡公费出国人员的选审必须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不得擅自作主参团,不得绕开涉外业务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更不得因公出国办理因私护照。
三、各单位财务、审计和纪检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油办[1997]31号关于《公派出国(境)人员财务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必须凭外事部门开具的“出国费用结算单”核销其费用,不得绕开外事财务擅自为本部门领导和人员核销出国费用。
四、各单位对新招、外聘涉外人员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合同,不得以因公名义为个体、私营人员审办公务出国,更不得以劳务输出名义搞非法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