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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克拉玛依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克拉玛依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1]46号)


  《克拉玛依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1年8月7日

  克拉玛依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及国有企业领导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个《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市、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及其他公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任职经济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的行政区域、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履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主要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因企业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发生国有资产重组时,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级党委或政府领导召集,成员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经计委(或经贸委)、审计、财政部门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部门,其他成员单位派联络员。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交流、通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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