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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九五”残疾人工作先进区先进街道办事处、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的决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九五”残疾人工作先进区先进街道办事处、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的决定
(新克政发[2001]53号)


  在市局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全面完成了《克拉玛依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规定的各项任务,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促进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实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的过程中,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对残疾人的优惠扶助政策;各街道办事处密切联系残疾人,积极开展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社会各单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普遍开展扶残助残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全市初步形成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
  授予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区”称号;
  授予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办事处等7个街道办事处“残疾人工作先进街道办事处”称号;
  授予克拉玛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61个单位“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帮助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2001年9月24日

  附件:
  “九五”残疾人工作先进区、先进街道办事处、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名单

  一、残疾人工作先进区(2个)
  1、克拉玛依区
  2、白碱滩区
  二、残疾人工作先进街道办事处(7个)
  1、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天山路街道办事处
  2、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昆仑路街道办事处
  3、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银河路街道办事处
  4、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5、独山子区人民政府金山路街道办事处
  6、白碱滩区人民政府三平路街道办事处
  7、乌尔禾区人民政府百口泉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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