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一)多形式、多渠道开发岗位。
1、积极开拓新的就业领域,挖掘各类就业岗位。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我市实际,主要从以下领域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一是在社区居民服务领域开发就业岗位。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扩大便民利民服务,如家政服务,托老托幼、饮食服务、美容美发、配送快递、取送液化气、家电修理、净莱净水等领域。二是在社区公益性服务领域开发就业岗位。如: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三是通过向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如:绿化管理、卫生保洁、门卫保安、设施维护等。四是通过创办一批社区服务项目开发就业岗位。各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调有关部门,创办一批有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吸纳自愿到社区的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因地制宜,利用自身条件和社区闲置资产、场地,创办投资少、见效快、机制灵活的社区家庭手工业,以及包括个体、合伙、合作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劳动密集性小型创业企业。
2、岗位开发的形式。社区就业型小企业作为社区就业的安置载体,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劳服企业、小企业、社区就业实体、非正规劳动组织等。鼓励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自发组织实现就业;鼓励驻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兴办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为主的小企业和就业实体。在全市进行试点,创建与社区就业相配套、符合城镇失业人员就业需求、具有克拉玛依特色的就业园区,使其成为促进企业富余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孵化基地、安置基地以及为社区居民提供集约化服务的基地。
(二)落实和完善社区就业的优惠政策。
根据《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政策》(新克政发[2000]46号文)的规定:
1、鼓励城镇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开办集体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建设部门优先安排场地,有关建设单位两年内免收场地费;两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和各种行政性收费;劳动保障部门从就业经费中为其提供小额贷款贴息。
2、鼓励城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经营范围上,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实行许可证或专项审批制度的项目外,均允许经营。两年内减半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各种行政性收费;劳动保障部门从就业经费中给予小额借贷支持。
3、鼓励城镇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及各种行政性收费;符合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劳动保障部门从就业经费中对其贷款贴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