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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经计委、经贸委投资管理部门在处理建设项目投资立项批复文件时,应通知建设单位到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办理建设项目防雷安全的有关手续。建设项目投资立项的批复文件,应同时抄送市防雷减灾办公室。
  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知建设单位带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图等资料到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办理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等有关手续。
  (四)防雷工程设计经初审,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尽快形成补充文件,报送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复审。
  二、关于防雷工程施工监审制度
  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主动向市防雷减灾办公室申请防雷工程施工监审。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将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防雷工程施工监审方案,并监督实施,同时提出防雷工程施工监审报告和监审结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积极配合市防雷减灾办公室的检测工作。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建筑物的建设单位不得将防雷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三、关于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后,须经市防雷减灾办公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检测报告及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须持有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发放的验收检测报告及验收合格证,方可申请规划验收。凡检测验收不合格,需进一步整改完善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尽快整改并及时向市防雷减灾办公室申请复检。无防雷设施验收检测报告及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城市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相应的许可证。
  四、其他
  高层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和防雷抗静电设施须每年检测一次。油库、气库、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和防雷抗静电设施须半年检测一次。居民住宅的防雷设施,有关物业管理部门应配合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做好年度检测工作。凡检测不合格的,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将督促限期整改。无防雷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及检测合格证的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建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将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督促限期整改。
  凡遭受雷电灾害的建设项目的单位须及时向市防雷减灾办公室汇报灾情,有关职能部门和受灾单位须积极协助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市防雷减灾办公室提出的调查报告和鉴定书,为同级人民政府对雷电灾害事故责任仲裁提供法律依据。
  违反本《意见》规定,造成建设项目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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