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2]8号)
市政府同意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我市是雷电防护要害部位较多的地区,建设项目防御雷电灾害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点,也是我市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建设、城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防雷减灾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协同做好防雷减灾各项工作。
2002年3月5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杜绝因防雷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不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导致雷击毁坏建(构)筑物和建(构)筑物内弱电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制度
(一)凡下列建设项目,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时,其防雷工程设计须报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审查:
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中标明为特级、一级、二级的建设项目;
2、工业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大型设备技改建设项目;
3、制造、使用或贮存石油、天然气、炸药、火药、火工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建设项目和有毒有害的化工危险品场所建设项目;
4、区级以上(含区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电视系统、通讯统、交通枢纽的管理控制系统和需要安装使用大量电子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新建工程的防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建设单位须主动向市防雷减灾办公室报送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提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查申请。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单位代表参加建设项目防雷工程初步设计会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图上加盖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公章并签注意见。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把防雷安全作为规划方案设计条件、要求之一,在建设工程选址和功能区布局时,应向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征询有关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大气雷电环境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