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除上述职权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行政执法局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7号)、《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新闻出版署令第12号)、《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10号)、《
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令第18号)、《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3号)、《
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4号)、《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5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9号)、《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8号)、《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并对相应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