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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32、凡是部门代拟稿要求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行文的,必须事先按照程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处理,经市政府秘书长审签意见后由分管市长决定是否行文。不得绕过正常工作程序行文,不得出现逆向行文。
  33、提倡领导少讲话、讲短话。一般会议不安排两个以上领导讲话,不出简报。市政府领导带有全局指导意义的讲话,可发市政府办公室《内部通报》,不另行发文。
  34、清理整顿各类简报。除因工作特殊需要,各部门不再出各类简报;需要市政府领导了解情况的,直接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相关文字材料即可,由市政府办公室将有价值的信息材料编入《信息与反馈》。
  八、关于规范接待
  35、严格执行既定的公务接待标准和招待费审批、核报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对区外来疆公务人员,要本着热情、周到、适度、方便工作的原则,按节俭的要求做好接待工作。
  36、市政府各部门接待上级单位和外地客人,原则上一律在市政府迎宾馆安排食宿;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安排的,需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同意。
  37、凡以各部门名义对口接待需要市政府领导陪同就餐的,要经市政府秘书长批准,不得直接邀请市政府领导。
  38、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现场办公的,必须减少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除约定者外,基层单位其他负责同志不要出面陪同。基层单位接待市政府领导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禁宴请。
  九、关于廉洁自律
  39、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和市委的有关规定,规范从政行为,反对以权谋私。
  40、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副职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
  41、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和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从严查处当事人的同时,还要认真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2、严格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按照谁推荐、谁考察、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3、严格财经纪律。继续推行“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银行代收、会计委派、会计集中核算等制度,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44、继续严格执行既定的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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