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评议工作分学习动员、查摆评议、整改提高、测评总结四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坚持作风评议以单位自我组织为主,开展效果明显的学、查、改,同时组织作风评议代表以督查、反馈意见为主,帮助评议单位深入进行学、查、改。民主测评由政府聘请的作风评议代表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评议对象的作风状况进行检查、调查,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评议对象的作风状况进行测评;基层群众测评由政府统计部门向社会发放社会测评表,组织基层群众和管理服务的相对人,对评议对象的作风状况进行测评。对评议单位作风建设情况的评估,采取把基层群众测评和作风评议代表测评综合计算的方法进行,其档次分别“好”、“较好”、“一般”、“较差”。被评为一般的机关部门,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被评为较差的机关部门,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目标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九)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增强政务透明度,依靠群众监督政府,促进政府机关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促进廉洁勤政的重要措施。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采取“回头看”的方法,对近两年来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检查,拟于今年第三季度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座谈会。同时,紧密结合今年市政府推行的“一家受理、转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办理、责任追究”的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政府提出的实行“一个地点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和“统一受理,限时办理”制度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把面向投资者的联合服务机构建成推行政务公开的标准化示范窗口。
二、2003年纠风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教育,加强领导,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
做好纠风工作,教育是基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充分认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先进生产力的阻碍性、对先进文化的侵蚀性和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危害性,站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去考虑问题,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坚持从自我做起,从严刹风整纪,自觉改革那些不合理的制度、体制和机制,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纠风工作由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行业领导负责。纠风工作要坚持党政统一领导,政府部门主抓,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的领导要对本区、本部门的风气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并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为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2003年继续签订纠风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林牧业局、卫生局、医药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8个委、局为2003年纠风工作的重点单位,由市长与各区政府、副市长与分管部门分别签订纠风目标责任书。对市政府其他部门、单位,由市纠风办下达纠风目标任务书。市纠风办将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纠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