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2]9号)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促进政府机关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向人大代表通报政府重大工作事项制度
  1、市人民政府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信函或通报会等方式,及时向市人大代表和在本市的上级人大代表通报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决策、工作措施等重要工作事项。
  2、市政府每季度一次的办公例会和每半年一次的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除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外,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让人大代表了解市政府工作情况。
  3、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听证会,应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
  4、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各位市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赠阅《克拉玛依政报》。
  二、建立走访人大代表制度
  5、市政府将每年组织一次走访人大代表活动,听取和征求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市政府各部门也应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各种有效方式,与人大代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直接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三、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及代表来信的办理工作制度
  7、进一步落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责任制。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办理过程中,对涉及面广,反映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重大事项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有关部门或牵头部门要采取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到承办单位视察指导,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和交流。办结复函时,要附 《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进一步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8、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掌握办理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保证办理质量。特别要对承办部门承诺解决或逐步解决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跟踪落实,避免同一问题被市人大代表重复提出的现象。市政府各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要做到办复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