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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2]11号)


  经研究,现将市十一届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分工通知如下:
  市长 唐健 负责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的全面领导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府与石油企业之间的关系。分管劳动安全、经济计划、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城市规划、监察、审计、外事(侨务)、城市防卫、国家安全、人民武装等工作。
  副市长 王新明 负责政府常务工作。分管政府办公室(信访、保密、法制、无线电管理)、体制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督、物价、税务、金融、保险、经济技术协作、对外关系、政府机关建设等工作。
  协助市长处理劳动安全、经济计划、机构编制、财产(国有资产管理)、监察、审计等工作。
  副市长 雷红霞 分管计划生育、卫生、医药监督、妇幼保健、体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政(地名)、旅游、档案、地方志、残联、慈善、老龄委、离退休管理等工作。负责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的工作。
  副市长 赵武生 分管科技(科协)、教育、信息化建设、经济贸易(外经外贸)、国际合作、工商、工业、电力、商业(盐务、烟草)、粮食、供销、技术监督、统计等工作。
  协助市长处理外事(侨务)等工作。
  副市长 杨晓伟 分管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邮政、电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明城市建设、人防、地震、绿化等工作。
  协助市长处理城市规划等工作。
  副市长 阿不都热合曼·克里木 分管农、林、水、牧、乡镇企业、大农业开发、公安、消防、司法、经济仲裁、民族宗教、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气象、语言文字、抚贫开发、抗灾救灾和土地草场纠纷等工作。
  秘书长 杨晓伟 分管政府驻外办事处、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工作。协助市长、副市长协调政府各局、委、办工作关系,协助处理政府办公室、对外关系、对外宣传、政府机关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政府办公例会研究事项的协调、准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反馈政府重大决定的实施情况;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石油石化企业机关、克拉玛依军分区机关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联系。

  200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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