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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克拉玛依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三条 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专家名单应在开标后确定,离评标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其中药学和临床医学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药学专家占专家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同时还要抽取足够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以备评标专家因故缺席时能够及时补充。
  第二十五条 评标工作必须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评标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体系,综合考虑各种评价要素和评标依据,制定出严格、有效的评标方法,充分维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内完成,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90日。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中标药品,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同中标人签订并认真履行购销合同,严禁以其他药品代替招标药品,否则,工商、药监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如果在规定的采购周期内(自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应顺延至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至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第二十八条 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各医疗机构应统一药品计划采购的时间,以便于中标人及时送货。
  第二十九条 自市物价局公布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之日起14日内,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论是否参加了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均应执行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招标以前购入属于本次中标范围内的药品,应积极与供应商协调,按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重新确定药品进货价格。
  第三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果发现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联合办公室人员或评标委员会专家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其他对中标结果有严重影响的行为,经报请领导小组同意有权宣布有关中标结果无效,并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各种投诉,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办公室成员应严以律己,恪尽职守,凡有渎职及违规违法行为者,将按党纪国法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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