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4〕11号)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批复》(新政函〔2003〕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土地等级、适用税额进一步明确如下(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2004年3月15日

  附件一:
  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一、克拉玛依区
  (一)一级土地区
  塔河路与林园路交叉处,顺林园路向东交红星路;沿红星路向南与天山路相交;沿天山路向东到胜利路,顺胜利路向南与红旗路相交;顺红旗路向西与友谊路相交;沿友谊路向北与鸿雁路相交,顺鸿雁路向西与塔河路相交,沿塔河路向北交于林园路。
  (二)二级土地区
  油建路与光明东路交叉处,沿光明东路向东交胜利路;顺胜利路向南交阿山路,沿阿山路向东交与交通路;顺交通路向北交朝阳公园的围墙,沿朝阳公园围墙向西交胜利路;顺胜利路向北到采油工艺研究院向西交前进路;沿前进路向北交无名路,沿无名路向西交前进路;沿前进路向北交局生活服务总公司的北边围墙向西交局生活公司仓库围墙向北交通讯连的围墙向西交红星路;沿红星路向北与阿山路的延伸线相交,顺阿山路的延伸线向西交塔河路;沿塔河路向南交西北路,沿西北路向西到市粮食局仓库向南交于林园路,沿林园路向东到体育局田径场围墙;沿围墙向南交于天山路,顺天山路向西交油建路。
  (三)三级土地区
  西环路与昆仑交叉处,沿昆仑路向东与东郊路相交;从相交处斜交于长征路,顺长征路向北交通讯路,沿通讯路的方向交友谊路,沿友谊路向北交文化路;顺文化路向西交塔河路,沿塔河路向南交夜市北边围墙;沿北边围墙向西交水星路,顺水星路向南交塔山路;顺塔山路向西交于西环路,顺西环路向南交昆仑路。
  (四)四级土地区
  除去一、二、三级之外的区域。
  二、独山子区
  (一)一级土地区
  从金山路、成都路交叉口起,向南沿金山路交于和田路,沿和田路向西至绿化带,拐向西沿绿化带至准南路,沿准南路向东交于金山路,再沿金山路向南交于南海路,沿南海路向东至安庆路,折向北距准南路南侧〖WT3BZ〗55米处,向东沿55米平行线穿越北京路45米进深,转向北沿45平行线至大庆路,朝西交于北京路,转向北交于成都路。北以成都路为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