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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用字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用字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3]37号)


  为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修改后的《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整治和净化语言文字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社会用字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城区街道两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及个体营业网点等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名称、标牌、招牌使用维、汉两种文字情况。
  (二)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建筑物、高楼大厦楼体和楼顶制作的名称标牌、公益广告、霓虹灯、指名灯箱、安全标语、宣传条幅、会标、飘空气球等使用维、汉两种文字情况。
  (三)行政辖区内地名、街(路)名、站台名称及巷牌、楼牌、小门牌、界牌、交通标志、安全标志和标语等使用维、汉两种文字情况。汉语拼音按《自治区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工作步骤
  社会用字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日一7月15日),宣传学习阶段。各单位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条例》,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同时使用两种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7月16日一8月31日),自检自查阶段。各区要成立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社会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理整顿,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逐步规范社会用宇混乱现象。
  第三阶段(9月1日一9月15日),检查验收阶段。首先由各区组织验收,并将汇总情况于9月20日前上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和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语言文字工作,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要相应成立语言文字委员会,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区语言文字委员会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翻译审核工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区语委会的工作。市语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88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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