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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克拉玛依市实施新疆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纲要方案》的通知

  (5)持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及目前分布在中心城区的易燃易爆场所等影响城市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逐步予以整改。
  2、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业务的规范化建设。
  (1)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通过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措施,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
  (2)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公安部《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加强防火监督、建筑审核、验收、火灾调查、消防宣传等各项工作,严格各类档案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先进科学的检查设备,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确保2003年底前各区消防科达到建设标准。
  (3)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走上正规化、规范化道路。“十五”期间,在全市公安派出所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2003年底前将全市三分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列为试点单位并通过验收,2004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全面展开。
  3、适应现代火灾的特点,实践“练为战”思想。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和“从难从严”的要求,改进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灭火救援能力。
  (1)推进训练改革工作。结合支队士官教育管理总结经验,按照总队士官管理办法,针对士兵服役年限缩短的实际,修订支队士兵管理教育目标,制定分级训练标准,加强灭火基础理论教育以及使用操作各类消防装备的应用性训练,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并建立烟热训练设施,不断增强官兵适应各种复杂环境的能力。
  (2)全面掌握责任区情况,提高灭火救援预案的实用性。切实掌握辖区道路、水源以及单位内部重点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救援预案。建立道路、水源、通信等手册,从抢险救援的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各类可预见灾害事故模拟演练工作。
  (四)拓展社会化消防宣传面,切实提高全民的消防法制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和完善宣传机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以及妇联等团体要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十五”期间,消防站全部对社会开放。克拉玛依区要建防灾教育馆,并建立消防宣传网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通过拓展消防宣传领域和形式,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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