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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克拉玛依市实施新疆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纲要方案》的通知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各区要抓紧城市(镇)消防规划的制(修)订,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独山子区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白碱滩区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克拉玛依区要严格执行已编制完成的克拉玛依中心城消防规划。另外,各区政府要结合城区改造,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将三坪镇、金龙镇、百口泉等地区的消防规划纳入整体规划之中。
  按照城镇消防规划中消火栓建设标准的要求,各区要结合城镇道路改建,将消火栓的设置纳入道路建设,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并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的良好使用。严格按照规范设置市政消火栓,加快城市消火栓建设步伐,到2005年底力争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公安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城市和地区公安消防特勤装备建设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03年底前完成特勤中队的设立,力争2004年通过国家验收。
  2、加强社会消防培训中心建设,2005年底建成石油化工、易燃液体储罐区等特殊灾害事故的模拟训练设施。
  (三)规范消防监督管理,改进灭火救援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1、社会面的火灾预防工作。
  (1)加强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指导,社会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保安全的工作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底2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04年5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05年底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控制方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积极引进经济制约机制,督促社会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在重大工程和技改项目中设置消防专项资金,保证消防设施的前期投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资金,按照《消防条例》,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参加保险,利用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能力。
  (3)积极开展社区火灾预防工作。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层层分工,深入开展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活动,大力实施消防器材进家庭活动。
  (4)加强农村和牧区的消防工作。结合我市大农业、“两乡”和牧场防火工作特点,制定相应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做好日常和季节性防火工作。根据我市“两乡”产品结构实际,重点加强产棉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棉花收购、加工单位安全布局合理,消防水源充足,防火分隔措施到位、建筑耐火等级达标、消防设施器材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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