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略目标。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努力减少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3、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加强基础性训练设施建设,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完善车辆装备结构,提高消防专业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5、进一步推进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的普及教育,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6、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大力加强社会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二)发展原则。
1、将消防工作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全市消防工作协调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2、深入贯彻
《消防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
《消防条例》),依法加强消防事业的各项工作建设。
3、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将消防工作通过有效的机制纳入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潜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消防工作。
5、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保证消防工作的各项建设不冒进、不滞后,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6、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开拓创新,既要有统一目标,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有条件的地方应先行发展,起带头示范作用。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贯彻
《消防法》,全面推行消防工作责任制。
1、市区两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建立市、区、乡、镇、居委会、派出所逐级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每年由市政府、人大、政协组织综合考评,各区政府行政一把手为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主管人,从2003年起,各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阶段性和专项性消防监督检查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牵头组织实施,也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全年考评依据,年终由市政府对各区全年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实行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