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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3]19号)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各地州市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清[2003]1号)要求,为推进我市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全面摸清预算单位“家底”,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市、区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是我市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编制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是科学制定定员定额标准的重要保证。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对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区、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预算单位财务隶属关系分级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成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工作责任明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力量精干充实。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市、区两级政府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所属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要及时建立清产核资领导组织机构,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做好这项工作。我市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要在2003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预算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切实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要做好清产核资结果的核实和申报工作,如实反映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资产清查不实、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自治区条条管理的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3个系统纳入当地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五、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要求、范围、内容、步骤,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克拉玛依市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克拉玛依市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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