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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改革的通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消化吸收自治区财政厅建立的政府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各管理系统。包括:(1)用于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的《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软件》;(2)用于财政票据发售、核销管理的《财政非税票据管理软件》;(3)用于执收单位开票、记账、对账管理的《执收单位开票软件》;(4)用于代收银行收款管理的《银行临柜收款软件》;(5)用于代收银行数据归集、审核、传送管理的《专户银行数据上传审核软件》;(6)用于执收单位和财政部门之间信息交换、查询管理的《执收单位外网信息交换软件》;(7)用于代收银行和财政部门之间信息交换管理的《专户银行外网信息交换软件》。
  各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配备相应设备,以收费票据为源头、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软件为核心,建立财政部门内部和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代收银行外部两大网络管理系统,在统一收费项目编码、统一执收单位编码、统一票据凭证号码的基础上,实现从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网上对账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管理。
  (四)实行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管理办法。
  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在与各商业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管理办法,确定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并与其签订银行代收协议。
  代收银行下属对公营业机构(各支行及下属分理处、办事处)可作为市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点。市财政部门要根据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进展情况以及代收银行下属对公营业机构距执收单位的地理位置,分步逐一确定。经确定的要统一悬挂财政部门制发的“克拉玛依市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点”铜牌,并在代收柜台前设立明显标志,同时,在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纳手续、政策咨询等方面,为缴费人提供方便和服务。
  市财政部门与各代收银行分别协商确定一家规模较大、人员素质较高、设备较为齐全先进的下属对公营业机构,作为“财政专户归集行”,专门归集本银行所属代收点缴存的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归集行”暂定一年,在一年期内或满一年期后,视其对外服务和执收单位、缴费人反馈意见以及其他综合评比的情况,由市财政部门确定“财政专户归集行”是否延期或取消资格。
  纳入改革的部门(单位)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缴分离的征管方式,即部门(单位)不再直接收取各种政府非税收入,而由执收单位开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缴款人持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网点缴款,收费资金通过代收银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根据部门(单位)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缴款办法:(1)直接缴款办法:用于执收单位对缴款人的缴费行为能够制约的收费项目;(2)集中汇缴办法:用于执收单位对缴款人的缴费行为无法制约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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