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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改革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改革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3]3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新政发[2002]3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略)
  二、改革的范围
  我市所属的负责行政性收费收入、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财产收入、资本性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执收执罚的各部门、单位,均应按照统一部署,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三、改革的基本目标
  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按照构建公共财政管理模式的要求,在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改革票据管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模式,实现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所有、政府调控、财政管理”的目标。
  四、改革的内容和方法
  (一)清理政府非税收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列入改革范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收取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分别提出取消、保留或降低标准以及转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收费单位名称和非税收入项目名称逐一进行编码,编制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今后,非公布的收费项目和各区、各部门自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均不得收取。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03年6月起全面清理单位银行帐户,调查了解非税收入财政、财务管理形式以及年度收支情况。
  (二)改革收费票据。
  将具有收费收据和缴款凭证双重作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政府非税收入收取和缴款的凭证。
  (三)建立集中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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