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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统一验收阶段。
  2003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由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两制”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两制”工作于2004年1月1日在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全面实施。
  六、考核与奖惩
  在“两制”工作全面展开后,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适时组织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两制”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作为评价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开展,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1] 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各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下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考核(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以下简称“两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工作,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依照市人民政府通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目标及评分标准》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人,对考核目标的完成承担全面责任;各行政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考核目标任务负主管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对涉及本机构的目标任务负直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分工,对有关具体目标任务的完成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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