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范围
本市实施“两制”的单位与部门,具体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含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二)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含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各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三、组织领导(略)
四、主要任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一)清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清理,编制包括颁布机关、执法类别、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项内容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划分执法岗位职责、界定执法权限,依法规范执法主体。对执法主体的清理结果,应按规定期限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请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责任目标,落实执法责任。
在清理执法依据和依法对执法主体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及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目标,对执法责任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建立和完善执法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
(三)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完善培训考核档案。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开拓型的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以《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和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培训考核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培训考核档案。
(四)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1、行政审批责任制。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
2、行政执法公示制。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录;公布执法类别、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强制措施以及处罚种类与幅度;公布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的适用范围、对象、条件、方式、规则、程序等;公布本部门的服务承诺和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以及对过错责任追究的方式。
3、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区两级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分别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围绕各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通过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政水平。市、区两级政府实施“两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并将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送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