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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建设局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解决建设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及其他所属单位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关于认真贯彻印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广局〔2003〕72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典型的火灾案例、重大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剖析,必要时可采取新闻“曝光”的方式,督促隐患整改,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民政部门开展对养老院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03〕157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解决民政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经贸部门开展对本系统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经贸市场〔2003〕217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解决经贸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严把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准入关,认真组织全市工商部门开展对市场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经公安消防部门告知后,工商部门应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的有关要求,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督促、协调解决经营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收集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动态,编发消防信息和督查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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