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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9.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用防火门上,应当设有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11.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将消防安全工作有机的溶入生产、经营过程之中;是否建立、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各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专项治理内容。
  四、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治理中的责任和分工,定期召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开展督查落实工作,研究、分析、解决专项治理存在的问题,对领导不力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
  市文化局和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文化管理部门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的通知》(新文办函〔2003〕129号)要求开展自查,规范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解决文化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发〔2003〕55号)要求开展自查,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督促、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旅游部门开展对星级宾馆、旅游定点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03〕168号)开展自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解决旅游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卫生部门开展对医院、疗养院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院、疗养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文办函〔2004〕38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解决卫生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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