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4〕43号)
为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4〕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9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今年6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为指导,以未彻底根治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隐患和问题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将开展专项整治与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起来,把深化整治的过程转变为依法规范单位消防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过程;将专项整治与行业系统的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将专项整治与加强单位的消防基层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牢固树立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将专项整治与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创新、制度约束,着力解决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问题。
通过深化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卓有成效的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坚决取缔、关停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循科技强消的原则。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技术,规范和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发〔2004〕26号),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推动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